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宏观调控?一纸笑话?

2005-08-26 1,842 0

8月24日,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报刊发行秩序。各地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当地宣传、纠风、新闻出版部门的要求,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签订本地区的行业自律协议,约定如下内容:

1.不对征订(含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刊。
2.不擅自降低报刊全年定价和零售及零售批发定价。
3.不利用报刊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抵值摊派报款。
4.不在媒体上和各种场合虚报发行量,误导读者和广告客户。
5.不以任何内容、任何方式贬损其他媒体。
6.不以批评报道相要挟来征订报刊。
7.不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坚持文明征订。

前面在大佬协定和市场规则一文中就说过这种约定的可操作性到底有多大?市场决定经济行为,宏观调控是一门学问。这样的行业自律文件,让人担心的是到了执行层面,到底有多大可行性。就如同世界各国搞的裁军协定,最后来还是一纸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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